五大行领衔,多家银行拟撤销监事会,公司治理迎变革

4 29 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将修改公司章程,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各家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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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股份制银行中,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当日同样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相关不再设监事会的议案。更早之前,长沙银行监事会已于 4 25 日审议通过有关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日前,多家商业银行在董事会层面就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展开重要动作,纷纷审议不再设立监事会的相关议案。

4 29 日晚间,交通银行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设银行公告显示,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全票通过。工商银行方面称,关于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版)》及撤销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通过表决,议案尚需提交该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农业银行也全票通过了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议案,并表明该议案尚需提交该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也在公告中表示,董事会全票通过向股东大会提交《不再设立中国银行监事会》的议案。

除了国有银行之外,招商银行同日公告称,根据公司法和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不设置监事会的有关规定,该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董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步废止。此外,华夏银行董事会也在 4 29 日公告称,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销华夏银行监事会的议案》,并表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而早在 4 25 日晚间,长沙银行即公告宣布,该行监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从部分银行披露的明确举措可知,撤销监事会不是对监督职能的弱化,而是将该职能转移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7 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024 12 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在撤销还是保留监事会一事上,金融管理部门给予了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权,各家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选择,既可以继续保留监事会、监事,也可以选择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不再设立监事会,是商业银行顺应金融行业发展趋势所作出的重要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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